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4号)精神,努力提高我市住院分娩率和出生登记管理水平,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的重要性
当前,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若不加以综合治理,不仅阻碍人口自身协调发展,而且将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利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和出生人口信息统计监测系统,有利于全面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此,各级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搞准出生、人口信息对控制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提高人口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广泛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