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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人民银行、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 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4. 组织对地方政府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年度验收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 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 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4. 落实打击传销工作年度考评的具体事项,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 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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