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滁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
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后完成
时间
|
1
| 建立
工作机制
| 成立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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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订
实施方案
| 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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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培训
|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成立专家组,并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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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行
工作部署
| 召开本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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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排查
|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
|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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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鉴定和
加固设计
|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栋形成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 12月31日(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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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订规划
| 各级政府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校舍安全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 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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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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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行加固、
改造或重建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完成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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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校舍
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
| 组织专业力量,按要求建立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有关数据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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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
监督检查
|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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