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09年9.18防空警报试鸣暨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观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09年“9.18”防空警报试鸣暨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观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滁州市2009年9.18防空警报试鸣
暨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观摩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任务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暨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观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鸣时间
2009年9月18日上午9时10分至9时33分。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9:10-9:13(预先警报);9:20-9:23(空袭警报);9:30-9:33(解除警报)。
二、试鸣及观摩内容
(一)组织市本级及天长、明光、全椒、凤阳、来安、定远六县(市)按规定时间、预定程序和步骤同步鸣放防空警报和防灾警报音响信号;
(二)组织市人防指挥部成员在人防指挥控制中心观摩防空警报试鸣暨全省防空防灾应急救援演习活动;
(三)组织部分中小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计划安排
(一)9月上旬,市本级及天长、明光、全椒、凤阳、来安、定远县(市)分别召开人防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会议,部署试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8月底前,市县两级新增警报点组织安装到位,9月10日前组织警报终端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协调有关单位,于9月13日前通过报纸、电视、手机、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全市“9.18”防空警报试鸣。
(四)9月16日上午,市人防办在南湖公园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届时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领导莅临现场视察指导。天长、明光、全椒、凤阳、来安、定远六县(市),在9月18日前结合实际分别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五)试鸣当日上午8时20分前,市、县(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成员集结到位,做好观摩试鸣及“FZ-2009”演练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