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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在2009年7月25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 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市和县(市、区)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询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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