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
(4)在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市公安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 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市际合作等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明显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 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和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市综治办负责)
--贯彻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市扶贫办负责,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市司法局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