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百日推进活动的通知
(滁政办〔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百日推进”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典型带动,抓好节能示范工作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摸清节能底数的基础上,选择各类典型单位开展节能示范工作。典型选择要全面,要有新办公楼节能量化管理和控制,有旧办公楼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有学校、医院等单位节能典型,有文化、体育等场馆节能典型,有条件的可引进节能服务组织介入,推进节能合同化管理。各县、市、区节能示范项目须于9月5日前报至市市管局节能科。
二、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建设以约束机关用电、用水、用油、用车为重点。严格规定空调开启时间及温度设定。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电壶烧水等随意现象。车辆管理要制定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提倡步行和骑自行车上下班。开展“每周少坐一次车”,“每月搞一次能源短缺体验,关闭电路一小时”等活动。倡导无纸化低碳办公,构建节约型机关。
三、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市管局将于10月份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下达给各单位《公共机构2010年度能耗计划指标的通知》和《滁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比,节能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表扬,对节能工作不重视、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从今年起,把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在去年统计的基础上做好今年台账,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市管局,统计上报中要认真细致,防止数据不准和项目缺失。
五、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