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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0]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处置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各地、各部门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计划、程序和规程。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启动与终止等相关管理工作。
  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是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同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同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类别、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中央在黔单位是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本省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十条 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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