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一个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多发的省份。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后,我省出现持续大范围、高强度降水,引发了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省极端气候天气事件频发,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加快建立预警联动机制非常必要和极为紧迫。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立气象、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动响应,强化和完善预警发布体系,全方位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二、各部门职责
省政府决定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应急联动响应组织体系,负责重特大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各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工作。负责气象红色预警信息、全省江河超保证流量和超警戒流量水情以上预警信息以及地质灾害五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的协调联络工作。
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局地强降水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预警信息。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通知省电视台和省广播电台及时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