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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农经字[2010]1593号)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811号),现将2010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一式四份报省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未获批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强化工程和资金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科技保障工作。要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工程规划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筛选和推广适用的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科技成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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