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青政办字〔2010〕1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青岛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5个试点城市(区)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青发〔2010〕11号)要求,圆满完成旅游标准化试点任务,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导产业的总体目标,推进旅游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建设国际海滨旅游度假中心和国际海上体育运动中心,打造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构筑城市旅游大格局,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和产业素质,培育更多的旅游行业品牌,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思想认识到位,创建目标任务明确;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宣传发动深入细致,行业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标准建设扎实有效;旅游管理精细规范,旅游环境形象良好;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项目规划、标准编制、完善体系、基础建设、旅游监管、优化环境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共同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充分调动全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的积极性,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组织贯彻实施和完善旅游标准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抓住典型、带动全面,整体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
(三)软件提升,硬件提高。通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行和企业标准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四级旅游标准项目框架体系,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旅游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升级和完善,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