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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作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党的民族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驻宁各部队要积极开展拥军爱民、军民共建活动,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院校”。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帮助各族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
  (五)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在全区宗教界广泛开展以“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宗教和谐、服务宁夏发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建立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增强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向善的能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各地要在抓好基层创建的基础上,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民族团结月”活动,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纳入普法的全过程,纳入干部年度学习内容。民族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少数民族优秀代表人士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开展巡回演讲活动。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注重用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充分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繁荣民族文化,发展节日经济。定期开展散居少数民族联谊会,倾听少数民族群众心声和合理诉求。深入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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