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妇幼保健机构等级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1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精神,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有关市卫生局的申请,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周期《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分别对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等3个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确认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和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