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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师范改扩建、大同十一中原址重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师范改扩建、大同十一中原址重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同政发[2010]116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师范、大同十一中建设项目的安排,现将工程有关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大同师范改扩建、大同十一中原址重建综合教学楼
  二、建设单位:大同师范、大同市第十一中学
  三、拆迁实施单位:南郊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城区人民政府拆迁指挥部
  四、征地拆迁范围:
  1、大同师范拆迁范围:南至北同蒲铁路围栏,北至规划路南侧,东至大同师范东墙外延50米,西至大塘公路。
  2、大同十一中拆迁范围:东面以十一中学校与向阳西街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西端围墙及延长线为界,南至向阳西街北侧,西至府南街东侧,北至规划路南侧。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拆迁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及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0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前按所属地管理原则到南郊区政府拆迁办、城区政府拆迁办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10年6月3日前腾空,由所辖区拆迁办进行拆除。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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