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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发[2010]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财[2010]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中小学校服费。允许学校为中小学学生每生采购两套(夏装、秋装各一套)校服。校服的式样和面料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校服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校服费按中标价格供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由地方政府予以补贴。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2.组织学生在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学校按规定组织学生军训,军训期间发生的基本伙食费,以及到军训基地或部队训练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每人每天不超过 50元。军训结束后,要公开收支明细账,及时结清。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检费。体检项目、收费标准按卫生、防疫、物价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代收费。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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