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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的通报


  九是基础工作要扎实。规划要在地形图上绘制。要开展现场地形踏勘、农民访谈等基础性工作,掌握村庄经济、人口、用地以及水电路讯等基础资料。

  (三)做好几项工作

  一是未编制完成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县(市),要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并报请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审批。

  二是经设区市规划部门审查,示范村规划质量不高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质量良好、审查合格的,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乡镇政府报请县市政府审批。

  三是尚未向我厅报送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的市,要务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今年所有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报送我厅备案。我厅将把所有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挂在《河北建设网》,公开向社会展示。

  四是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管理,确保农村新民居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表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表

排序    (获奖数量)

设区市名称

示范村个数

申报个数

申报比例(%)

获奖总数

获奖比例(%)

各等奖个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承德

100

8

8.0

5

62.5

2

1

2

2

保定

200

14

7.0

5

35.7

0

3

2

3

秦皇岛

100

7

7.0

4

57.1

1

2

1

4

邯郸

200

28

14.0

4

14.3

1

1

2

5

石家庄

280

17

6.1

2

11.8

1

0

1

6

张家口

130

9

6.9

2

22.2

0

1

1

7

唐山

300

14

4.7

2

14.3

0

1

1

8

廊坊

250

11

4.4

2

18.2

0

1

1

9

邢台

160

7

4.4

2

28.6

0

0

2

10

衡水

130

6

4.6

1

16.7

0

0

1

11

沧州

150

5

3.3

1

20.0

0

0

1

 

合 计

2000

126

6.3

30

23.8

5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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