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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评优情况的通报


  (一)树立几个观念

  一是农村新民居建设应着眼于把农村建成新农村,而不是新城市,要适应和满足农村、农民、农业的需要。

  二是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特别在产业结构、空间形态上要实行城乡差别化。

  三是节约土地不应是新民居建设的唯一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持农村建筑文化、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目标。

  四是新民居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五是搞新民居建设不应都大拆大建,而是应当宜建则建,宜改则改。

  (二)把握几个要点

  一是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发展现代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二是村庄迁并一定要尊重村民意愿,保证村庄迁并后村民居住安全、生产生活方便、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迁并后的村庄规模,应因地制宜确定,平原一般可在5000人左右,山区可在2000人左右。村庄布局要合理,耕作半径不宜过远,可考虑在2公里左右。

  三是村庄规划要充分利用村庄原有的地形地貌、道路肌理和空间形态,做到不削山、不平坡、不砍树、不填塘,保持原有的生态环境。

  四是新民居住宅选型要充分考虑农村产业性质和农民生活需要,具有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村庄,不应简单照抄照搬城市多层、高层公寓式住宅模式。新建民居可一户一图,也可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

  五是规划用地规模要合理,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法规、规范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但不宜低于100平方米/人。

  六是要充分考虑对传统建筑文化、风貌特色的传承,对古村落、古建筑、古井古树和有价值老街巷的保护。在村庄原址进行新建和改造的,近几年新建且质量较好的民居应尽量保留。

  七是要根据农村的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给水、道路、电力、电信、采暖、燃气、污水排放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村民中心、图书室、卫生室、健身场所、敬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八是要注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在利用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方面进行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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