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48省道延伸线常山溪口至宋畈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30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48省道延伸线常山溪口至宋畈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90号)及常山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常山县城以北地区目前尚没有干线公路,该项目贯通青石镇、天马镇、辉埠镇、宋畈乡等重要乡镇,是常山县北部的主要干线公路。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必要的。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符合我省省道干线公路网调整意见和《常山县“十一五”交通建设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在常山县青石镇梅林村附近与48省道相接,利用48省道线位至高铺(利用段约1.7公里),上跨320国道和常山港,利用现有通道下穿杭金衢高速公路,终点为宋畈,与常新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15.4公里(其中利用老路约1.7公里),另建辉埠支线,起点在特畈与主线相接,终点与常辉线相接,长约5.1公里。路线合计长约20.5公里,其中大桥约1290米/3座。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6.4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常山县政府负责筹措。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加强地质勘查、合理确定桥梁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