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办理社会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十六)明确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库和服务团,设立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专家应急指挥中心,主要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理论研究;承担自治区有关部门司法鉴定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制订适合我区特点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自治区重大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和多次鉴定仍有争议的鉴定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司法鉴定资源,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和办事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置技术装备,配备所需车辆和仪器设备,统一调动指挥参与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理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当事人初期救援和善后损失、理赔等服务工作的能力。
(十七)落实管理责任。设立区、市、县三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配齐配强司法鉴定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执业准入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司法鉴定秩序。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强化舆论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司法鉴定工作,增强司法鉴定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