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配合联动。各级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努力形成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工作合力。
五、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司法鉴定投入保障机制
(十)加大司法鉴定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司法鉴定管理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司法鉴定管理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对司法鉴定管理经费尤其是贫困地区经费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司法鉴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建立分类分渠道投入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处理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司法鉴定科研项目、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遴选国家级或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等工作给予财政支持和投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后劲,不断满足诉讼活动需求,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为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各级司法鉴定机构也要加大投入,更新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开展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加强司法鉴定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司法鉴定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司法鉴定工作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坚定广大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信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理念和执业行为,打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引导司法鉴定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鉴定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技术标准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十三)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学习法律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更好地适应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准确把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方法,依法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司法鉴定队伍培训力度,落实培训制度,制订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服务水平。
(十四)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和行风建设。教育广大司法鉴定人员依法执业,牢固树立
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纪律,把廉洁公正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追求,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坚决防止和杜绝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收取财物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