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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0]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确保司法鉴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以下简称中央21号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司法鉴定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做好新形势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到涉及诉讼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促进我区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二)全面把握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落实中央21号文件、《决定》《条例》,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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