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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0]135号)


南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御东新区开发建设进程,妥善做好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根据5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
  1、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60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从2010年1月起,由政府出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市政府根据城镇居民低保水平和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关于办理参保手续的相关规定:参保个人需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红底照片一张,居民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填写《山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本人保管,缴费后由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
  关于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按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其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标准:按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
  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其继续缴费,后延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停止缴费,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到达6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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