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北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41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城北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城北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工程建设单位:大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拆 迁 人:大同市城区拆迁办公室
四、项目拆迁范围
东邻已建住宅;南邻已建住宅;西邻铁路及已建住宅;北邻局西小区已建住宅及锅炉房用地以西。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