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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意见
(冀建村〔2010〕4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现就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保持农村环境整洁、面貌美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但随着农民现代生活方式的逐步确立,农村生活垃圾数量迅猛增加,成分更为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加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处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仍然严重,环境脏乱差现象与城镇面貌相比形成了明显反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改善,加剧对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的污染,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目前,各县(市)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具备了实施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作的基础条件,部分县(市)已开展了试点,正在逐步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农村新民居建设为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不断提高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迁村并点和农村环境整治,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完善垃圾场(站)、运输设施和收集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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