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787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玉发改〔2010〕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45号)。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及时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玉环县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玉环县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项目单位为玉环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玉环县玉城街道西滩村小滩。一期项目用地4.5927公顷。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部分建(构)筑物按1000吨/日处理规模布置建设),配置2台3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 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37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有资金794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8430万元。
五、项目提出的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选用高效、低耗的先进设备等节能措施基本可行,节能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六、项目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正常运行后,可实现年节约标煤2.52万吨。
项目提出的治理焚烧烟气措施及渗滤液处理措施基本可行,应严格按照“3T”工艺要求控制焚烧炉温度、停留时间和湍流度,确保烟气达到《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进一步优化废水预处理工艺,确保渗滤液和其他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水质标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2010〕077号);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71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10〕61号);省电力公司并网批复(浙电营〔2010〕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