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结果的通知
(浙发改财金〔2010〕791号)
各市发改委、各有关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发改财金〔2010〕964号),我委对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2009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下列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为年检合格企业,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博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睿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温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晨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亿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海泰丰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龙山赛伯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春晖坤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联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红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天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另外,浙江天堂硅谷洁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清算注销,浙江东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已不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其备案资格。
各创业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创业投资行为,自觉接受我委监管,掌握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天内及时填报季度报告信息。上述年检合格企业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及时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