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794号)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二期工程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桐发改审〔2010〕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3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桐乡市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进一步完善桐乡市城市基础设施,同意建设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二期工程。项目单位为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的生产线,选用一台日处理垃圾400吨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710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220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899万元。
五、项目提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选用高效、低耗的先进设备等节能措施基本可行,节能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六、项目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正常运行后,可实现年节约标煤1.74万吨。
项目提出的治理焚烧烟气措施及渗滤液处理措施基本可行,应严格按照“3T”工艺要求控制焚烧炉温度、停留时间和湍流度,确保烟气达到《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2009〕335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4〕77号)及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