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的通知

  4、设立作业样板区,明确重要环节施工的作业内容和作业标准,先进行样板房的施工,坚持样板引路。对重要环节的施工应制作影像资料。
  5、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拟定1至2个课题进行QC攻关、特色做法及新技术运用示范研究,活动成果(含声像资料)作为申报优质结构和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
  各施工企业应将当前创优项目及领导小组名单、本企业质量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于9月1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后的新开工住宅类项目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理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的重要保障。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各监理项目部加强学习,坚持标准,严格验收,主动工作,提高过程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监理企业在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中应:
  1、编制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监理专项细则;
  2、对重要的工序施工进行详细地交底并形成记录;
  3、监理控制流程应做成标牌公示;
  4、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执行通病控制措施方案的情况;
  5、加强旁站和巡视,加强施工作业中的指导和监督;
  6、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7、监理企业必须对所属的工程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
  (五)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检测程序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按24小时内通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六)质量监督部门应监督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在创优治劣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既要严格要求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又要保证工程实体的质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施工及示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进行分户验收的,不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五、考核与奖惩
  创优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办法另行制订。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在活动中表现消极,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对受表彰和批评的单位及个人分别记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并与企业资质年审、升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资格相挂沟。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并于9月15前将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局;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