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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的通知

  (四)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
  (五)开展全市预制管桩生产企业质量检查;
  (六)开展全市桩基检测机构质量检查;
  (七)开展伪劣建筑材料整治活动;
  (八)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检查治理活动;
  (九)开展住宅分户验收检查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开发)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创优治劣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建设(开发)单位在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中应:
  1、组建创优治劣领导小组,并提供工程创优治劣措施和活动计划;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3、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创优目标,明确优质优价、劣质处罚的有关条款(应包括过程中内部检查评比的期中奖惩);
  4、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研究,进一步优化设计文件,预防和控制质量通病的产生;
  5、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擅自取消有关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6、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确定检查评比标准,按计划开展各项内部检查评比活动,公示检查评比结果,各期活动结果应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15日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将当前创优项目及领导小组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的新开工住宅类项目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设计质量是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的基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及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能满足实际施工的要求,确保设计质量。
  (三)施工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的主体,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治劣活动中应:
  1、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所承接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企业应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内部检查,每月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杜绝使用质量低劣的产品;采取有效的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和使用功能检验;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认真执行,主要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应做成标牌公示(文字和图例),工序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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