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803号)
海宁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海发改投〔2010〕244号)悉。经咨询评估,现就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海宁市地处杭嘉湖平原南缘、钱塘江北岸。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市化水平高。海宁市现状城乡供水水源为境内骨干河道,水源相对单一,骨干河道两侧布置有大量的工业企业,且多承担航运功能。海宁市境内河流纵横,互相沟通,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将对海宁市的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产生极大影响。针对海宁市自身水资源条件,建设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海宁市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工程任务和建设规模
工程任务以应急备用供水为主,结合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区开挖、修建堤坝,引、排水河道,水闸及闸站等。
本工程为Ⅲ等工程,堤坝、节制闸、取水闸站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湖区水域面积0.9km2,正常蓄水位2.0m,总库容274万m3,应急备用库容180万m3。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5.31亿元,所需资金由海宁市政府筹措解决。
四、建议下阶段对水域面积和湖底高程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水域面积、湖底高程和特征水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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