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有所缓解,环境效益良好。(1分)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较好,基本无脏乱差现象。(2分)
(四)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和“村收集、镇运转、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3分)
(五)污水处理率85%以上,2008年以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1分)
(六)城市大气、水环境质量良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灰尘自然沉降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集中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流经城市河流市区段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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