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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的通知

  (二)城市特色目标和环境建设主体明确,充分利用城市的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条件,借鉴国内外城市园林绿化的先进经验,形成城市独特的风貌与特色。(3分)
  (三)城市主次干道、小区和重要建筑物体现匠心,凸显以人为本和现代化,建成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2个以上;沿主干道两侧绿化带、街头绿地、公园配置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雕塑小品或标志物。(2分)
  (四)主要街道编制了城市景观整治规划,实施了拆墙透绿,完成了景观整治任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建成一条以上体现地域性特色的标志性景观街道。(2分)
  (五)城市车站、广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园林绿化植物配置合理,景观特色明显、绿化空间开合有致、成为城市景观的亮点。(2分)
  (六)大型公建、高层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主要观赏面全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夜景特色明显。(2分)
  (七)城市山体、河湖水系等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采用生态驳岸和筑底,绿化良好,退污还清,独具特色,形成优美的城市风光带和近水亲绿宜人的绿色环境空间,山城和滨海城市的山、海特色得到充分展现。(2分)
15分 
4绿化建设(30分)(一)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经遥感技术核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各区之间基本平衡发展,差距逐年缩小。(3分)
  (二)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在服务范围内设置3000平方米以上的敞开式休憩公园或绿化广场;所有新建或改造公园全部建成开放式,实行免费开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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