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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的通知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1分)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1分)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2分)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1分)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1分)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1分)
10分 
2规划设计(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4分)
  (二)因地制宜地规划各类绿地,规划指标先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城乡一体”的原则。(3分)
  (三)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园林绿化体系。(3分)
10分 
3景观建设(一)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当地特有的城市街区、历史遗存得到有效保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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