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的通知
(冀建城〔2010〕5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我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园林城市的整体创建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联系人:岳晓,联系电话:0311-87904550
附件: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分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组 织 领 导 |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2分)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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