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改变使用用途的证明;
(二)历史风貌建筑文字、图片等资料;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一)、(三)项要件还需提供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
改变使用用途 NO.
格式文本2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并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交所有权人同意改变使用用途的证明;
□(三)历史风貌建筑文字、图片等资料;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依照《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通知书》或《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不予核准通知书》。
(盖 章)
年 月 日
改变使用用途
格式文本3 NO.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补正事项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因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补正事项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补正事项告知单
依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根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改变使用用途的证明;
(三)历史风貌建筑现状照片;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二)、(四)项要件还需提交复印件。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盖 章)
年 月 日
改变使用用途
格式文本4 NO.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经审查,要件有效,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要求。依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经审查,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要求,依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