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三)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四)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一)、(四)项还应提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2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并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并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四)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五)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依照《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或《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盖 章)
年 月 日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3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因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
依照《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根据《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四)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五)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二)、(五)项要件还需提交复印件。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盖 章)
年 月 日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4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经审查,要件有效,设计方案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经审查,要件有效,设计方案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依照《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同意该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