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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二)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三)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四)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一)、(四)项还应提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2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本机关于       日依法受理,并于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向本机关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并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四)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五)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依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请。请申请人于       日持此通知书到本机关领取《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或《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盖 章)
年  月  日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3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因要件不齐,本机关依法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于       日向申请人出具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申请人已经确认。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审定补正事项告知单

  依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历史风貌建筑现状文字、图片等资料;
  □(四)修缮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五)改变内部结构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以上第(二)、(五)项要件还需提交复印件。
  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上述要件中的第                       
                          项材料。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盖 章)
年   月   日

  修缮和装饰装修
  格式文本4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经审查,要件有效,设计方案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本机关于     
    日给申请人送达了《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NO.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办理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审定,经审查,要件有效,设计方案符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和《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依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意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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