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加快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以民生支出为重点,稳步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规范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事前明确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实施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预算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和评价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部门单位支出绩效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抽查、重大专项支出的过程监控。发挥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监督作用。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严格执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社会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财政预算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政府预、决算,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创新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建立与财政“三位一体”改革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框架。
一是优化流程设计。根据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健全和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衡。
二是创新组织架构。各地要按公共财政新运行机制的要求,创新组织架构设置,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为进一步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