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国家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以下统称征收)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准公共需要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单位的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核定。
二是严格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非税征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范围组织征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整征收标准、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内控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防止出现因收支脱钩可能产生的非税收入非正常减少。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各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以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收入账户管理,取消各执收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的收入过渡账户,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将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以外的账户,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设置“小金库”等情况的发生。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年审制度。
(二)按照“预算一个盘子”要求,建立“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是建立“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由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计划组成,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政府公共预算要支持社会保障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通过预算编制形成资金合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安排部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预算和弥补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预算中,先单独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政府性债务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逐步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类预算编制计划,市、县(市)政府要试编或编制2011年政府各类预算。
二是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将财政预算拨款、专户收入和事业收入等政府性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体系,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率挂钩新机制。部门预算要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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