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金属门窗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10〕5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0〕437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做好金属门窗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报告,填写《各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我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为了统一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我们对《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工程业绩、人员要求、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及生产和检测设备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补充说明(详见附件)。请自2011年1月起,在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贯彻执行。
在《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补充说明》中,我们只是列明了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的生产设备与检测器具,而对其它少数种类门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器具则没有列明,可视实际生产情况调整生产设备和检测器具;三级资质企业的人员要求按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附件:1、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补充说明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补充说明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补充说明
一、单项工程业绩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甲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
(二)施工合同;
(三)有代表该项工程批量的检验报告(见证取样);
(四)工程竣工证明文件;
(五)由甲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清单。
二、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一级资质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二级资质企业具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严格按照资质标准执行。
三、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应提供的资料
(一)近3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