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区新旺乡和平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57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南郊区新旺乡和平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现将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和平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二、拆 迁 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工作领导组。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规划范围:东西均邻规划路,南邻已建住宅楼,北邻新建西路(见详图)
四、项目拆迁时间:2010年7月13日-- 2010年9月3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自南郊区人民政府2008年6月3日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按规定日期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属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