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0〕4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因施工引发的地下管线破坏事故,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在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开展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履行好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地下管线损坏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