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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开源街西延等4条道路拆迁征地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开源街西延等4条道路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63号)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新建开源街西延道路及与其连接的3#线、4#线、6#线道路。现将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拆迁、征地范围:
  1、开源街西延。道路东起开源街,西至同煤集团平安大道,全长9.8公里,规划红线5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30米,拆迁宽共110米。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2、规划3#连接线。道路北起校南街(南环西延),南至同煤鹏程居住区规划六路,全长0.84公里,规划红线24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8米,拆迁宽共60米。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3、规划4#连接线。道路北起校南街(南环西延),南至同煤鹏程居住区规划六路,全长0.9公里,规划红线24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8米,拆迁宽共60米。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4、规划6#连接线。道路北起校南街(南环西延),南至新建的开源街西延道路,全长1.92公里,规划红线36米。两侧绿化带宽各12米,拆迁宽共60米。征地宽以道路图纸设计和实际占地宽为准。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0年8月10日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0年8月10日前搬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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