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主动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整改突出问题,2010年底前,政府将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力争全部销案。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截止2010年底前,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各地要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可以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0年底前,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2010年下半年,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从2010年起,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