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实施方案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到2011年底,各县、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经常检查,半年组织督导,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底,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底,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010年下半年,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2010年至2011年前,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2011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2010年至2011年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两年内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