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二)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报告
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网站网络与信息监控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当发生政府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应急支援力量。
(二)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站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四)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