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市政府秘书长对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对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负责;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工作职能和市政府安排落实督查事项,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上级交办的每一项督查事项,要根据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于紧急和重大督查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领导,有批示、有检查、有结果,以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
(二)实行督查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重大决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件的落实情况、督查事项的反馈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查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查处结果要客观全面,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反映情况应客观全面。
(四)实行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以《酒泉政务督查》的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市政府办公室每两年召开一次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督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部门的作用。要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查方面的权力。督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六)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机构,选调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作风过得硬、公道正派的同志充实督查工作力量。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敬业,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