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批办意见,再进一步审核分解,按照办理程序,分别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由承办部门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经主管市长签阅后,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答复,同时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协报送书面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
五、督查工作基本方式
(一)基本督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应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二)联合督查。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促检查事项,应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合力。
(三)邀请人大、政协视察。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四)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全面真实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开展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调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督促检查效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加强“12345”市、县(市、区)长公开电话接听受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七)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在坚持用好联合督查、集中督查、电话询问、催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方法的同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落实难度大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和明查暗访,查找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