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五)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要求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
  (六)市长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时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
  (七)涉及市政府工作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及市人大、政协常委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
  (八)组织协调对市政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汇总。
  (九)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推行、落实以及考核等工作。
  三、督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交办督查原则。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领导批示、交办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交办督查任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实事求是原则。各级政务督查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讲求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六)严格保密原则。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内容只能在督办通知中打印显示,不得向承办单位转送领导同志批示原件或复印件;要严格限定发送范围,做好发送登记;所有督查事项及相关资料,要视同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督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对上级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程序。
  1.接上级公文后,按照市政府或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批示和要求,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的,督查室要根据明确的督查事项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督查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上级公文中明确要求反馈结果的,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报告结果,不能按时报告的,要向上级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