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建设内容重复、管理部门过多、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要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模式,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合力。要以重点支农项目和主导产业为中心,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实现“整合资金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多元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乡财县管要坚持“三权不变、独立核算”原则,即: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负责本级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方案调整和预算组织执行;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在县级财政监督下仍归乡镇政府所有和支配;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管理模式,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村财乡管制度。按照“村财村用乡管理”的要求,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对村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要进行专账核算。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三、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乡镇财政建设机制

  (一)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职能完善、体制规范、财源稳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收支平衡、高效精干的财政。
  (二)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县级、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乡镇级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积极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乡镇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能范围,量化、细化管理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管理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传达到乡镇财政部门,以便其开展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