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区新旺乡红旗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78号)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府南街西侧地块纳入红旗村“城中村”改造范围。现将拆迁征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建设项目:新旺乡红旗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二、拆 迁 人:大同市南郊区拆迁办公室
委托拆迁人:新旺乡人民政府
三、拆迁范围:东邻府南街;南邻已建住宅;西邻已拍卖运输六公司用地;北邻规划路。
四、拆迁时间:2010年8月20日-- 9月20日。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2010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拆迁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